上海经济适用房咨询热线 2020年上海经济适用房

上海2020年有经济适用房申请吗?有的 。
一、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上海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如下:
(一)单身申请人士,可购买一套一居室 。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三居室 。
三、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 。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 。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
【上海经济适用房咨询热线 2020年上海经济适用房】5、集中审核。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 。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四、注意事项 。
1、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
2、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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